成人,最初每日用25~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公斤体重)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公斤体重)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公斤体重)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公斤体重)12岁以上 150~200微克 (2~3微克/公斤体重)或遵医嘱。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禁忌】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3.哺乳期妇女需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