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注意事项】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
【不良反应】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慎用,并给予适当监测;由于该药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每日用药的4月~17岁患者未发现长期毒性效应,其生长、发育、性征和内分泌均未改变。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期安全性尚未建立。当证明孕妇用药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应予以使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比较低下,需观察患者的状态,注意用量及间隔,慎重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