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1481
- 批准日期:2010-04-27
- 剂型:片剂
- 规格:60毫克
-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老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腺功能减退、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 甲状腺功能减退性心肌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伴发的精神障碍、 巨人症与肢端肥大症、 矮小症、 呃逆症、 忽略症、 胰石症、 平足症、 血症、 颅狭症、 白发症、 阴盛阳衰症、 拖延症、 惊恐症、 嗜睡症、 无精症、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系取猪、牛、羊等食用动物的甲状腺体,除去结缔组织与脂肪,绞碎,脱水,脱脂,在60℃以下的温度干燥,研细制成。
【功能主治】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为每日10-20mg,逐渐增加,维持量一般为每日40-120mg,少数病人需每日160mg。2婴儿及儿童完全替代量:1岁以内8-15mg;1-2岁20-45mg;2-7岁45-60mg;7岁以上60-120mg。开始剂量应为完全替代剂量的1/3,逐渐加量。由于本品T3、T4的含量及二者比例不恒定,在治疗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及T3、T4、TSH检查调整剂量。
【禁忌】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
【注意事项】1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并高血压患者慎用;2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粘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类药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3伴有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
【不良反应】甲状腺片如用量适当无任何不良反应。使用过量则引起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律失常、头痛、神经质、兴奋、不安、失眠、骨骼肌痉挛、肌无力、震颤、出汗、潮红、怕热、腹泻、呕吐、体重减轻等类似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症状。减量或停药可使所有症状消失。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该试验并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可引起胎儿及婴儿甲状腺功能紊乱,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
1糖尿病患者服用甲状腺激素应视血糖水平适当增加胰岛素或降糖药剂量。2甲状腺激素与抗凝剂如双香豆素合用时,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可能引起出血;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剂量。3本类药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两类药的作用及毒副作用均有所增强,应注意调整剂量。4服用雌激素或避孕药者,因血液中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水平增加,合用时甲状腺激素剂量应适当调整。5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hole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