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2782
- 批准日期: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50毫克
- 储存:遮光、密封、冷冻保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恶性淋巴瘤、 胃恶性淋巴瘤、 骨恶性淋巴瘤、 外阴恶性淋巴瘤、 大肠恶性淋巴瘤、 大肠癌、 原发性食管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甲状腺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乳腺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阴道恶性淋巴瘤、 眼眶非霍奇金恶性淋巴瘤、 小肠原发性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十二指肠恶性淋巴瘤、 黑色素瘤、 胃癌、 外阴黑色素瘤、 睫状体黑色素瘤、 虹膜黑色素瘤、 阴道黑色素瘤、 残胃癌、
【成分】1-(2-氯乙基)-3-(4-甲基环己基)-1-亚硝脲
【功能主治】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禁忌】对本药过敏的病人。
【注意事项】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预防感染,注意口腔卫生。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镜子缺乏。
【特殊人群】
选用本品进行化疗时应避免同时联合其它对骨髓抑制较强的药物。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冷冻保存。
【生产信息】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