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体重)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mg~25m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禁忌】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不良反应】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 龄 每日量(mg) 按体重(mg/kg) 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千克体重) 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千克体重) 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千克体重) 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千克体重) 12岁以上 15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素的治疗;妊娠期间不宜用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共同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因加用左甲状腺素会使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增加。与左甲状腺素不同,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而降低胎儿甲状腺功能。
老人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在剂量上必须十分慎重,应从小剂量开始,剂量增加的间隔要长些,即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且应定期监测血甲状腺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