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硫酸西索米星。
【功能主治】适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绿脓杆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禁忌】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调整剂量;3.婴幼儿及新生儿,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1.肾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婴幼儿及新生儿应尽量避免使用,如有指征应用时,需密切观察肾功能,最好同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调整剂量;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尿常规、血尿素氮及肌酐,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和听力改变,防止耳、肾毒性。一旦发现毒性即需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3.可穿过胎盘,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有可能导致胎儿听力损害,故孕妇不宜采用;4.应避免与其他肾毒性药物或作用于髓襻的利尿剂同时使用,亦不宜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以免加重神经阻滞作用或导致呼吸衰竭。
【不良反应】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及新生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存储方法】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