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171
- 批准日期:2012-06-01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1%(10克:0.1克)
-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18个月
- 相关疾病: 皮肤念珠菌病、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股癣、 花斑癣、 念珠菌病、 肺念珠菌病、 手足癣、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小儿真菌感染性口炎、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甲癣、 皮肤囊肿、 皮肤腺样囊性癌、 肉瘤皮肤转移、 皮肤白喉、 皮肤利什曼病、 皮肤癌、
【成分】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
【功能主治】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也适用于甲癣。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禁忌】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除非绝对必要,才可将此药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