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82
- 批准日期:2011-08-04
- 剂型:片剂
- 规格:0.25克
- 储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巨细胞病毒感染、 巨细胞病毒感染症、 妊娠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 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 网膜炎、 蛛网膜炎、 脑蛛网膜炎、 脊髓蛛网膜炎、 继发性粘连性蛛网膜炎、 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炎、 艾滋病、 梅毒合并HIV感染、 HIV相关呼吸道感染、 艾滋病导致的肺结核、 艾滋病人的急性阑尾炎、 纵膈感染、 头皮感染、 产褥感染、 厌氧菌感染、 颞下间隙感染、
【成分】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3.预防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禁忌】对更昔洛韦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给患者的信息: 更昔洛韦的主要毒性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必要时需进行剂量调整包括停药。应强调在治疗中密切接受血细胞计数检查的重要性。更昔洛韦与肌酐升高有关;2.更昔洛韦可能造成胎儿损害,不建议妊娠期使用。建议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时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90天应避孕;3.HIV阳性患者:本品与齐多夫定同时使用可能引起严重的粒细胞减少症。与地丹诺辛同时使用可引起血清地丹诺辛浓度显著提高;4.HIV阳性伴CMV视网膜炎患者:更昔洛韦不是CMV视网膜炎的治疗药物,免疫损伤的患者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可能持续经历视网膜炎的发展过程。建议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最少4至6周进行1次眼科随访检查。有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5.器官移植受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的器官移植受者肾损害的发生率高,特别是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者,如环孢菌素和两性霉素B。虽然此毒性反应的特异性机制尚未确定,且大多数病例为可逆反应,但在同一试验中,接受本品的患者比接受安慰剂的患者肾损害的发生率高,提示本品起重要作用;6..实验室检查: 由于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的频率高,推荐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特别是以往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似物出现白细胞减少或在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个/μl者。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密切监测血清肌酐的清除率以进行必要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接受静脉滴注更昔洛韦或口服更昔洛韦治疗的病人不良反应详细情况如下: 1、AIDS患者 3个对照、随机、Ⅲ期比较更昔洛韦注射剂和口服制剂对CMV视网膜炎维持治疗的临床试验已经完成。在这些试验中,有9%的患者由于不良事件提前终止了更昔洛韦注射剂和口服制剂的治疗。在1项安慰剂对照、随机、Ⅲ期试验中,由于不良事件,并发疾病发生或恶化,或化验检查异常而提前终止治疗者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组为19.5%,安慰剂组为16%
【特殊人群】
【存储方法】
【生产信息】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