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羟乙基淀粉
【功能主治】本品为血浆容量扩充剂。1.治疗和预防与下列情况有关的血容量不足或休克:手术、失血性休克、创伤、创伤性休克、感染、感染性休克、烧伤、烧伤性休克;2.减少手术中对供血的需要,节约用血:例如,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ANH);3.治疗性血液稀释。
治疗和预防血容量不足(低血容量)及休克(容量补充治疗) :最大剂量为33 mL/kg体重/天(贺斯6%)或20 mL/kg体重/天(贺斯10%),最大输液速度为20 mL/kg体重/小时。治疗的时间和剂量取决于低血容量的时间和程度。减少外科手术中用血量(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在外科手术之前应即刻给予ANH替代自体血液。ANH治疗后,其目标血球容积应不低于30%。替代比例为1 :1(贺斯6% :血液)。贺斯6%的日剂量为 :2-3 x 500 mL ;放血 :2-3 x 500 mL。输注和放血速度均为 :1000 mL/15-30分钟。如果预计可能需要血液制品以补充失血量,ANH通常在手术之前作一次,如果开始的血球容积正常,则可重复使用。治疗性血液稀释治疗 :其目的是降低血球容积,治疗分等容稀释(放血)或高容量稀释(无放血)进行,剂量有低(250 mL),中(500 mL)或高(2 x 500 mL)之分。输注速度 :0.5-2小时内250 mL,或4-6小时内500 mL,或8-24小时内2 x 500 mL。建议治疗10天。起初的10-20 mL要缓慢静脉输入,密切观察病人(因可能会有过敏样反应)。由于对血液的稀释效应,每日的剂量及输液的速度应根据血量和血液浓缩的程度来决定。在没有心血管或肺功能危险的病人中使用胶体容量扩充剂,血球容积应不低于30%。必须避免由于输液过快和用量过大导致的循环超负荷。
【禁忌】1.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者禁用;2.肾功能失代偿期和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2mg/dl或>177μmol/L)者禁用;3.脑出血者禁用;4.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5.液体负荷过重(水份过多)或液体严重缺失(脱水)者禁用;6.淀粉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可改变凝血机制,导致一过性凝血酶原时间、活性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及凝血时间延长。大量应用时亦可引起一过性出血时间延长。曾有出血性疾患或接受需预防颅内出血的神经外科手术患者应慎用;2.高淀粉酶血症的发生是由于血清淀粉酶和羟乙基淀粉形成一种酶-底物复合物,直到羟乙基淀粉被降解为可经肾脏排泄的低分子量成分后,淀粉酶方被肾脏延迟性清除。此短暂性高淀粉酶血症临床上是无害的,但在解释患者血清淀粉酶升高时应加以考虑;3.本品主要是通过肾脏排泄,应注意监测血清肌酐水平。4.输注本品使血容量增加,肺水肿的患者应慎用;5.输注本品时肝脏有暂时性蓄积作用,慢性肝病的患者应慎用;6.耳神经障碍患者(如突发性耳聋、耳鸣或听觉损伤)使用羟乙基淀粉时,其发生瘙痒的可能性与使用剂量有关。建议这类患者的每日最大使用剂量为500ml,以减少皮肤瘙痒的发生,但同时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液体;7.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时,先要保证它们相容,并确保100%无菌和完全混匀;8.本品开启后,必须马上使用;发现溶液混浊或容器损坏时勿用。
【不良反应】极个别病例可能出现过敏样反应,如果发生不耐受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常规急救措施。长期每日给予中等及高剂量本药,常常导致一种难治性瘙痒,这种症状在治疗结束数周后仍会发生,持续数月会使病人情绪紧张。仅有极少的病例报告有肾区痛,在这样的病例中,应立即停止输注,并提供足够的液体及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值。应用更高剂量时,由于血液稀释会发生出血时间延长,但不会引起临床出血,应监测血球容积的下降和血浆蛋白的稀释。
【特殊人群】
目前为止,未发现与其他药物有相互作用。
【存储方法】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