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4112
- 批准日期:2009-12-02
- 剂型:片剂
- 规格:5毫克
- 储存: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48个月
- 相关疾病: 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非酮症高血糖-高渗性昏迷、 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 老年性昏迷、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老年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糖尿病性胃轻瘫、 迁延性昏迷、 糖尿病性神经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尿毒症昏迷、 儿童糖尿病、
【成分】格列吡嗪。
【功能主治】主治非胰岛素依赖型(Ⅱ型)糖尿病。
口服。餐前30分钟服用。一日2.5~5mg开始,一日1次,早餐前顿服,以后根据情况可逐步调整剂量,以达到满意控制血糖浓度,每日剂量10mg以上时,可分2~3次服用。每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 对于其他口服磺脲类降血糖药的患者,改用治疗时,需小心观察病人1~2周以防出现低血糖现象。
【禁忌】1.对磺胺药过敏者。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4.肝、肾功能不全者。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注意事项】胰岛素依赖型糖尿并糖尿病酮症、糖尿病伴酮症、酸中毒、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等,其发生率为1~2%,但继续治疗,其症状会消失。个别病人会发生暂时性皮疹,偶见低血糖症。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未经过试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老人注意事项: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剂量。
1.本药与双香豆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保泰松、磺胺类药、氯霉素、环磷酰胺、丙磺舒、水杨酸类药合用可增加其降血糖作用。2.与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口服避孕药、噻嗪类利尿剂合并使用时,可降低其降血糖作用。3.与β-阻断药并用时应谨慎。4.缩短本品在胃肠道滞留时间的胃肠道疾病,可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
【存储方法】遮光,密闭保存。
【生产信息】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