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314
- 批准日期: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25毫克(按盐酸尼莫司汀计)
- 储存:遮光、室温保存。
- 有效期:12个月
- 相关疾病: 直肠癌、 胃癌、 肺癌、 残胃癌、 老年人胃癌、 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后盆底腹膜疝、 肺癌皮肤转移、 小细胞肺癌、 老年人肺癌、 慢性白血病、 脑瘤、 恶性淋巴瘤、 胃恶性淋巴瘤、 骨恶性淋巴瘤、 外阴恶性淋巴瘤、 大肠恶性淋巴瘤、 肝癌、 原发性食管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甲状腺恶性淋巴瘤、 原发性乳腺恶性淋巴瘤、
【成分】盐酸尼莫司汀
【功能主治】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
常用剂量 :2-3 mg/kg体重/次,其后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 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给,2-3周后,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
【禁忌】下述患者慎重用药:1 肝功能损害患者。2 肾功能损害患者。3 合并感染的患者。4 水豆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副作用:详见相关医学资料。
【注意事项】有时出现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因此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减量或停药。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并使之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充分注意感染、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有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合并感染的患者、水痘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儿童以及育龄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可见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倾向、过敏症、肝、肾脏功能损害、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口内炎、腹泻。偶出现间质性肺炎。也可见乏力、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据报道,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故应减量并注意观察。
与其它抗恶性肿瘤剂、放射线照射合用时,可会加重骨髓功能抑制。
【存储方法】遮光、室温保存。
【生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