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94
- 批准日期:2010-09-30
- 剂型:片剂
- 规格:0.5克
- 储存:密封。
- 有效期:暂定2年
- 相关疾病: 骨关节炎、 老年人骨关节炎、 松毛虫性骨关节炎、 性交疼痛、 慢性盆腔疼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肾损害、 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老年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肾损害、 疼痛性眼肌麻痹、 疼痛性脂肪疝、 髌股关节疼痛、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性巩膜炎、 腱鞘炎、 踝扭伤、 急性腰扭伤、 骶髂关节扭伤、 踝关节扭伤、 化脓性腱鞘炎、 手指屈肌腱鞘炎、
【成分】萘普生。
【功能主治】主要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急性病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等所致的疼痛。
口服。成人一次 0.5g ( 2 片),一日 1 次,或遵医嘱。
【禁忌】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8.哮喘、鼻息肉综合征、神经血管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9.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慎用。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0.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1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1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不良反应】常见报道的不良反应有:腹部不适、头痛、恶心、周围的浮肿(轻微),耳鸣及眩晕。
【特殊人群】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1.饮酒或与其他抗炎镇痛药同用可使胃肠道不良反应增多,并有溃疡发作的危险。 2.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出血时间延长,可出现出血倾向,并有导致胃肠道溃疡的可能。 3.本品可降低呋塞米的排钠和降压作用。 4.本品可抑制锂的排泄,使血锂浓度升高。 5.与丙磺舒同用时,本品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疗效增加,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存储方法】密封。
【生产信息】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