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77
- 批准日期:2010-06-25
- 剂型:混悬剂
- 规格:50毫克
- 储存:密封,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骨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肾损害、 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老年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肾损害、 老年人骨关节炎、 松毛虫性骨关节炎、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性巩膜炎、 性交疼痛、 慢性盆腔疼痛、 痛经、 疼痛性眼肌麻痹、 疼痛性脂肪疝、 髌股关节疼痛、 继发性痛经、 原发性痛经、 风湿性关节炎、 阳虚发热、 内伤发热、 阴虚发热、
【成分】尼美舒利化学名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刨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禁忌】1 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 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4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5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药剂量。
【注意事项】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不良反应】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等。
【特殊人群】
由于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它蛋白结合药物。
【存储方法】密封,干燥处保存。
【生产信息】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