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347
- 批准日期:2010-09-30
- 剂型:片剂
- 规格:0.1克
-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心律失常、 小儿心律失常、 窦性心律失常、 新生儿心律失常、 小儿窦性心律失常、 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小儿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功能主治】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禁忌】1 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2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3 心源性休克。4 青光眼。5 尿缩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6 重症肌无力。
【注意事项】1 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2 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3 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4 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5 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6 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7 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减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8 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9 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不良反应】1 心血管 ①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②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③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2 抗胆碱作用 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3 胃肠 恶心、呕吐、厌食、腹泻。4 肝脏 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5 血液 粒细胞减少。6 神经系统 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7 其他 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特殊人群】
1 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2 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3 与华法林合用时,抗凝作用可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