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3779
- 批准日期:2010-08-30
- 剂型:片剂
- 规格:复方
- 储存: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 相关疾病: 多重肺部感染、
【成分】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磺胺甲噁唑0.2g、甲氧苄啶40mg、枸橼酸喷托维林6.25mg、盐酸溴己新4mg。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消炎,用于急、慢性上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首次倍量,儿童酌减。
【禁忌】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可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有该病患者禁用。3.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2.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3.恶心、呕吐、胃纳减退、头痛、乏力、腹泻、便秘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发生难辨梭状芽孢杆菌肠炎,此时需停药。4.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5.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6.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7.对胃黏膜可有轻微刺激反应。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1.2个月以下婴儿禁忌服用本品。2.儿童用药应酌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本品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需调整其剂量: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5.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长期合用可降低避孕效果。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加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加肝毒性发生率。8.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加发光敏作用的发生率。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12.与磺吡酮合用时,本品自肾小管分泌排泄减少,可使其血药浓度升高。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14.本品中的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15.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明显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清半衰期缩短。16.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合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的疗程中应用本品。17.不宜与氨苯砜合用。18.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因为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19.与四环素族抗生素合用,可增加抗菌疗效。
【存储方法】遮光,密闭保存。
【生产信息】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