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
【功能主治】当不宜口服给药时应用本品治疗严重的心律失常,尤其适用于下列情况:-房性心律失常伴快速室性心律;-W-P-W综合征的心动过速;-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
静脉滴注:负荷量按体重3mg/kg,然后以1~1.5mg/min维持,6小时后减至0.5~1mg/min,一日总量1200mg。以后逐渐减量,静脉滴注胺碘酮最好不超过3~4天。
【禁忌】1 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 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 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①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②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③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窦性心动过缓;②Q-T延长综合征;③低血压;④肝功能不全;⑤肺功能不全;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不良反应】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①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②房室传导阻滞;③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④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①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
【特殊人群】
1 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 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I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 %~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3 与?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4 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5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6 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7 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I]、[133I]及[99mTc]。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