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331
- 批准日期:2010-09-29
- 剂型:乳膏剂
- 规格:克霉唑1.5%,尿素15%
- 储存:避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须癣、 体癣、 头癣、 股癣、 花斑癣、 甲沟炎、 手癣、 甲沟炎和甲下脓肿、 化脓性甲沟炎、 手足癣、 皮肤念珠菌病、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皮肤癣菌病、 念珠菌病、 肺念珠菌病、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成分】null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所致的皮肤念珠菌病和外阴阴道炎,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所致的体癣、股癣、足癣和糠秕马拉色菌所致的花斑癣,也可用于治疗甲沟炎、须癣和头癣。
1 皮肤感染涂于患处,一日2~3次。2 阴道炎阴道用药,一次0.15g,每晚1次,连续7日。
【禁忌】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中克霉唑有致癌和致精子染色体畸变的作用。2 避免接触眼睛。3 本品偶可引起局部皮肤过敏,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4 应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免酵母菌生长。
【不良反应】皮肤外用后偶可发生皮疹、水泡、烧灼感、瘙痒、充血或其他皮肤刺激征象。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末期3个月阴道给予克霉唑,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小鼠和大鼠研究中,按体重50~120mg/kg口服克霉唑,可见胚胎毒性,但未发现有致畸变作用。因此孕妇应慎用。
2.哺乳期妇女外用本品,克霉唑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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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方法】避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