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023
- 批准日期:2010-08-31
- 剂型:片剂
- 规格:0.1克(按C17H18FN3O3S计)
-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芦氟沙星。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呼吸道和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口服。一次0.2g,一日1次。首剂量加倍为0.4g。疗程5~10日。对前列腺炎的疗程可达4周。
【禁忌】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ml/分钟,宜隔天使用。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者可见舌肿大、声带水肿、呼吸困难、休克。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现。 (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1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2 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应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3 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其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4 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并调整剂量。5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6 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咖啡因的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7 含铝、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