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735
- 批准日期:2010-04-26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克霉唑1.5%,尿素15%
- 储存:遮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须癣、 体癣、 头癣、 股癣、 花斑癣、 甲沟炎、 手癣、 甲沟炎和甲下脓肿、 化脓性甲沟炎、 手足癣、 皮肤念珠菌病、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皮肤癣菌病、 念珠菌病、 肺念珠菌病、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成分】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克霉唑1.5%及尿素15%。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白念珠菌所致的皮肤念珠菌病;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所致的足癣、股癣和体癣,糠秕马拉色菌所致的花斑癣,亦可用以治疗甲沟炎、须癣和头癣。
外用,取适量均匀涂抹于患处。一日2~3次。
【禁忌】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中克霉唑有致癌和致精子染色体畸变的作用。 2 避免接触眼睛。3 本品偶可引起局部皮肤过敏,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皮肤念珠菌病4 应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免酵母菌生长。
【不良反应】偶可引起皮疹、皮肤烧灼感、瘙痒、刺痛、水肿、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末期3个月阴道给予克霉唑,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小鼠和大鼠研究中,按体重50~120mg/kg口服克霉唑,可见胚胎毒性,但未发现有致畸变作用。因此孕妇应慎用。
2.哺乳期妇女外用本品,克霉唑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存储方法】遮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