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52
- 批准日期:2010-08-04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0.25克
- 储存: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胸壁深部软组织感染、
【成分】主要化学成分为头孢克洛:(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口服。成人 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或遵医嘱。小儿 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禁忌】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 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 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 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不良反应】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2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3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生产信息】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