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92
- 批准日期:2013-05-14
- 剂型:注射剂(水针剂)
- 规格:50毫升:10克
- 储存:阴凉处保存。有效期二年。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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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其化学名称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无辅料。
【功能主治】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
【禁忌】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 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 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 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5.本品加入其它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不良反应】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特殊人群】
本品只能加入与之可配伍的载体溶液中后一起输注,未发现本品与其它药物有相互作用。
【存储方法】阴凉处保存。有效期二年。
【生产信息】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