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085
- 批准日期:2010-06-09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10克:0.2克
- 储存: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皮肤念珠菌病、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体癣、 手癣、 股癣、 花斑癣、 念珠菌病、 肺念珠菌病、 手足癣、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囊肿、 皮肤腺样囊性癌、 肉瘤皮肤转移、 皮肤白喉、 皮肤利什曼病、 皮肤癌、
【成分】本品含酮康唑(C26H28Cl2N4O4)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禁忌】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份或赋形剂及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不良反应】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存储方法】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宁波倍的福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