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002
- 批准日期:
- 剂型:乳膏剂
- 规格:10克:0.2克
- 储存: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相关疾病: 皮肤念珠菌病、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体癣、 手癣、 股癣、 花斑癣、 念珠菌病、 肺念珠菌病、 手足癣、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囊肿、 皮肤腺样囊性癌、 肉瘤皮肤转移、 皮肤白喉、 皮肤利什曼病、 皮肤癌、
【成分】本品含主要成份酮康唑,辅料为硬脂酸、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脂、防腐剂(羟苯乙脂)。
【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禁忌】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不宜大面积使用。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1.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烧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不良反应】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烧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存储方法】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