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83
- 批准日期:2012-09-25
- 剂型:滴眼剂
- 规格:5毫升:25毫克
- 储存:室温保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真菌性角膜炎、 角膜炎、 暴露性角膜炎、 水痘性角膜炎、 浅层点状角膜炎、 基质性角膜炎、 神经源性角膜炎、 棘阿米巴性角膜炎、 化脓性角膜炎、 细菌性角膜炎、 带状疱疹性角膜炎、 铜绿假单胞菌性角膜炎、 非结核分枝杆菌性角膜炎、 微小核糖核酸病毒性角膜炎、 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金黄色葡萄球菌性边缘性角膜炎、
【成分】化学名:2-(2,4-二氟苯基)-1,3-双(1H-1,2,4-三氮唑基)-2-丙醇。
【功能主治】敏感性真菌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
滴眼。每日4~6次,重症每1~2小时一次,每次1~2滴。
【禁忌】1.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与其它吡咯类药物之间可发生交叉过敏,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不可再用本品。2.本品仅供滴眼用。3.为避免本品污染,不要将滴头接触眼睑表面。4.溶液发生变色或浑浊,不要使用。
【不良反应】1.偶见轻微眼一过性刺激;2.如药物局部吸收过多,可能会出现胃肠道的某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3.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特殊人群】
1.异烟肼或利福平,两药中任一药物与氟康唑同用时,可降低氟康唑的浓度,并可导致治疗失败或感染复发,故应谨慎使用上述药物; 2.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与氟康唑同用时,此类降糖药血药浓度升高,可发生低血糖症,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脲类降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氟康唑与环孢素同用时,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氢氯噻嗪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升高,可能与氢氯噻嗪使氟康唑的肾清除减少有关; 5.茶碱与氟康唑同用时血药浓度升高约13%,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华法林与氟康唑同用时可增强其抗凝作用,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应用。
【存储方法】室温保存。
【生产信息】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