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262
- 批准日期: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克霉唑1.5%尿素15%
- 储存:遮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
- 相关疾病: 须癣、 体癣、 皮肤念珠菌病、 股癣、 花斑癣、 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 甲沟炎、 念珠菌病、 头癣、 肺念珠菌病、 全身性念珠菌病、 甲沟炎和甲下脓肿、 生殖器念珠菌病、 化脓性甲沟炎、 手足癣、 皮肤癣菌病、 单纯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囊肿、
【成分】克霉唑,化学名:1-[(2-氯苯基)二苯甲基]-1H-咪唑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白念珠菌所致的皮肤念珠菌病;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所致的足癣、股癣和体癣,糠秕马拉色菌所致的花斑癣,亦可用以治疗甲沟炎、须癣和头癣。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禁忌】对本品组成成分和其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中克霉唑有致癌和致精子染色体畸变的作用。2.避免接触眼睛。3.本品偶可引起局部皮肤过敏,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4.应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免酵母菌生长。
【不良反应】偶可引起皮疹、皮肤烧灼感、瘙痒、刺痛、水肿、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末期3个月阴道给予克霉唑,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小鼠和大鼠研究中,按体重50~120mg/kg口服克霉唑,可见胚胎毒性,但未发现有致畸变作用。因此孕妇应慎用。2.哺乳期妇女外用本品,克霉唑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尚不明确。
【存储方法】遮光、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北京强岭药业有限公司